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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改革措施切实保障西部生态屏障区建设

发布时间:2014-03-12  来源:魅力贵州  字体大小[ ]

  原标题:关于尽快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改革措施切实保障西部生态屏障区建设的建议

  建议人:卢云辉(贵州代表团)

  一、建议提出缘由

  为保证江河下游良好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国家将江河两岸及源头森林区划为生态公益林并严格控制采伐,上游群众为此作出了很大贡献。长期以来,江河上游群众要求下游地区补偿上游的呼声十分强烈,如何保证上游人民群众的利益,创新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确保生态安全,成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建立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补偿制度意义重大。

  就贵州而言,“两江流域”(长江、珠江)的重要源头。按照《全国生态功能区区划》,贵州属我国重要水源涵养区,是“西电东送”重要的电源基地。同时,贵州又是我国喀斯特地貌发育最完备的地区之一,生态环境脆弱,作为是“两江流域”上游生态屏障,对中下游地区特别是长江、珠江三角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卢云辉(贵州代表团)

  二、建议

  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尽快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改革措施,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一)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将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现在的每亩15元提高到20元。

  (二)扩大补偿范围,将补偿范围扩大至石漠化地区、重要湿地和水库水域等重要流域。

  (三)建立跨区域补偿机制,主要包括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偿;建立水资源费征收返还机制。仅贵州黔西南州每年向广东、广西输出水量88.9亿立方米,如以0.02元/立方米补偿金计算,每年下游地区应向黔西南州提供1.778亿元的补偿金。

  (四)建立地方生态受益者补偿机制,可由政府从水力发电、供水工程费、矿产收入、旅游收入中提取生态补偿金,用于水源林和水土保持林的建设保护。

中国公众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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