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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月18日设立“中国扶贫济困日”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3-12  来源:魅力贵州  字体大小[ ]

  建议人:卢云辉(贵州代表团)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扶贫济困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

卢云辉(贵州代表团)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扶贫开发事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正式启动全国范围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为世界减贫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贫困问题仍然是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按照人均2,300元的农村扶贫标准计算,2013年全国贫困人口为8,249万人,其中作为内陆西部省份的贵州超过750万人口,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的省份。消除贫困是中国全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政治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1992年12月22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决定:从1993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定为国际消除贫困日,用以唤起世界各国对因制裁、各种歧视与财富集中化引致的全球贫富悬殊族群、国家与社会阶层的注意、检讨与援助,提高全球的灭贫意识。

  2010年6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广东省确定自2010年起每年6月30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积德行善、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建议从国家层面将每年的12月18日确定为“中国扶贫济困日”。12月18日是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出台《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的标志性时间节点,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向贫困宣战,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定决心。

  扶贫开发是关乎我们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大事。从国家层面设立“中国扶贫济困日”,有利于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扶贫责任,有利于引起全社会对扶贫工作的重视,有利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活动,有利于在全社会弘扬友爱互助之风,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利于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的大扶贫格局。通过设立“中国扶贫济困日”:

  一是弘扬中华民族积德行善、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二是大力宣传我国在扶贫济困、减贫发展领域取得的成就,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加强减贫共识,积极采取行动推动减贫事业发展。

  三是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认真践行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的重要思想,加快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

  四是积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机构团体、社会组织,关注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组织开展群众性扶贫济困活动。

  五是动员广大党员团员、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家、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国际慈善机构及非政府组织等,广泛开展慈善募捐、爱心奉献活动,形成全社会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

中国公众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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