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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构缩名折射对民意共识的尊重

发布时间:2013-03-15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名称之变折射对民意共识的尊重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许晓青、李云路、罗争光)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七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1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获通过。与10日提交大会的方案文本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因合并而定名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缩减了四个字,最终方案通过时,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长期从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的法学专家沈国明教授告诉记者,将“广播电影电视”缩减为“广电”,看似微小的改变,其实是民意的直接体现。

    中国此轮机构改革的核心是“政府职能转变”,改革方案的细节强调简政放权。方案在10日浮出水面后,有关部分政府机构合并后名称过长的问题成为两会代表委员争议的话题。网上也有声音建议,希望在精简机构设置的同时,通过言简意赅的机构名称表达,传递改革的核心精神。

    就在短短四天的议程中,不少代表委员在小组讨论中对新机构“缩名”提出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柳州市委书记郑俊康就曾在讨论中提出建议,希望把机构的名字再理顺一下。他说:“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这么长一个名字,让人感觉‘留下长尾巴’。”在郑代表的这番发言后,还有不少代表提出“缩名”建议。在云南代表团、湖北代表团也出现了相似的情景。

    记者旁听全国政协医疗卫生界别小组讨论时,“缩名”问题也很热。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院长王旭东的一项“缩名”提议得到了90名医卫界委员的响应。

    “代表委员在两会上提出的口头建议,都会被记录下来,上报全国人大和政协后,一些反映特别多、频率特别高的问题将依法进行修改,直接体现在政治文件的最终表决稿中。这一次机构改革方案的最终敲定,就是通过讨论形成的一项具有意义的成果。”沈国明说。

    这位专家还指出:“千万不可轻视代表在小组会上说的话,这是履职的重要一部分。审议中提出的一些建议,可以直接影响国家的立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代表委员的“缩名”动议,也得到了会外网民的支持。一些网民用风趣幽默的方式建言,担心机构改革后机构名称冗长不易记忆。还有一些网民认为,考虑到机构名称太长不易英语翻译、难与世界接轨,也建议“缩名”。

    对此,专家分析,网上民意与代表委员参政议政的热点出现了“高度重合”,机构改革方案敲定时缩减机构名称字数,也体现了对民意共识的尊重。

    事实上,在每年全国两会审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的过程中,都有代表委员提出真知灼见,一般在会期临近尾声时的表决稿上都会有几处甚至几十处的修改。

    一位在地方担任政协委员的律师界人士说,希望政治的过程和成果更公开透明地让百姓知道,对此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责任都很重要。

    沈国明教授认为,从程序民主的角度看,民众也希望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的酝酿可以时间更长一些,听取民意更广泛一些。

    “中国式民主,首先体现于依法办事的程序民主,除了议案、提案和书面意见,代表委员应更加珍惜自己的每一次发声机会。”上海市长宁区政协委员、律师林丽娟说。

人民参政网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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