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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头名遭拒要求晒原因 律师称官方有义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2-10-23  来源:正义网-京华时报  字体大小[ ]

  去年9月,刘金星报考了福建省委办公厅一科员职位,在笔试、面试环节中分别取得第一名的成绩,却以“性格原因”被拒绝录用。对此,省委办公厅回应称该处理方式符合规定。昨天下午,刘金星向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寄出申请,希望公开自己在考察环节存在问题的具体症状。 

  昨天下午,刘金星通过EMS快递的方式,从北京向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寄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其被福建省委办公厅技术中心拒录的具体原因和法律依据,以及不能公开拒录原因的依据。

  去年8月,福建省委办公厅向社会公开招录技术中心科员1名,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刘金星以笔试、面试两次第一名的成绩进入考察环节后,却被拒绝录用。

  在随后与福建省委办公厅的交涉中,该厅相关负责人曾透露,刘金星所报考岗位要求较高,而在考察环节中,发现刘金星在性格方面的表现不符合该厅要求。

  刘金星说:“如果真的有问题,我希望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让他们说明我究竟存在什么问题,不符合的具体症状是什么。”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律师

  有关部门有义务公开信息

  “在考察环节出现问题,是福建省委办公厅拒录当事人的唯一原因,也是证明福建省委办公厅是否存在违规拒录的关键证据。”公益律师、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庞琨律师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公民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因此,有关部门有义务公开相关信息,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平等就业权”。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明确要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作者:刘佳

人民参政网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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