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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正宁校车事故案宣判 幼儿园董事长被判7年

发布时间:2012-07-21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北京晨报  字体大小[ ]

  正宁校车事故责任人被判7年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甘肃省正宁县法院获悉,20日下午,正宁“11·16”特大校车事故开庭宣判,事故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以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发生特大校车事故,该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一辆核载9人实载64人的改装金杯牌校车与一辆货车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另有43人受伤,重伤11人。

  据了解,法院对李军刚的判决没有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李军刚的妻子高宏霞表示将提起上诉。

法治网摘编张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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