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引领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纪实
中纪委网站:紧盯国资监管责任落实 推动补齐管理短板
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 | 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清障护航

“女子将3岁女儿推入池塘”,普宁警方发通报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普宁警讯  字体大小[ ]

  广东普宁警方5日就“一女子骑车将孩子推入池塘“一事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情况通报

  11月5日16时许,群众报警称,一女子骑自行车经过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一池塘时,将自行车所搭载的一名小孩抱起后越过池塘护栏推入池塘。随后该小孩被路过群众救起。接报后,我局立即出警到场处置,将涉事女子陈某芬(女,31发,普宁市人)带回公安机关调查。经查,陈某芬系被推入池塘女孩杨某(3岁)的母亲。据陈某芬丈夫及她父亲反映,陈某芬疑似精神异常,自行服药多年。经医院检查,女孩杨某脚部轻微擦伤,其他身体状况正常。

  目前,我局已依法对陈某芬予以刑事拘留。女孩杨某己交由其父亲等亲属妥善看护。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宁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5日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