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引领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纪实
中纪委网站:紧盯国资监管责任落实 推动补齐管理短板
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 | 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清障护航

江西:已预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2200万元

发布时间:2009-09-20  来源:新华网-新华财经  字体大小[ ]

      新华网南昌9月19日电(记者林艳兴)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目前,江西已预拨2200万元补贴资金,用于实施车辆“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到补贴资金。

      为扩大内需,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今年8月10日起,江西启动实施了车辆“以旧换新”补贴新政策。补贴范围为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及尾气排放不达标的“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车主将符合规定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然后带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购车发票和新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凭据,就可到各设区市专设的服务窗口申请领取补贴。

      目前,江西省财政厅执行的一辆报废老旧汽车补贴标准是: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报废“黄标车”每辆的补贴标准是: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3000元,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6000元。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任薏宏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