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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红利征收比例上调 金融央企或被征收

发布时间:2010-11-08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国资委正局级监事王永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央企红利的上调不会对央企有太大的影响

  国务院3日出台的“国资新政”连日来引起广泛关注。当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同时,兼顾中央企业承受能力和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金融央企成关注焦点

  11月6日,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应该包括金融央企。3日,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也对本报记者表示,金融央企应该也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此间有媒体也称,盈利较好的金融类央企将优先被划入征收之列。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新政实施细则还须经相关部委确定,近日将公布。此前,除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国烟草总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外,包括金融央企和部委所属6000家央企税后利润,均留在企业内部作为自有发展基金,未纳入收缴红利的框架。

  “作为国有企业,央企资产及其收益归全民所有,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即上调央企红利,可以让更多的人分享央企发展成果。”刘尚希告诉记者,这样,对改善分配状况,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刘尚希还表示,过去央企利润是“内部循环”,上缴利润很少,有的甚至不交,随着新政实施,意味着更多央企经营绩效将进入公众视线,并接受全国人大监督。央企红利“自产自销”有望终结。

  据悉,之前金融央企利润分配模式主要由财政部作为出资人,取得其一定的股权分红并上交国库,财政部曾酝酿将金融央企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但是此次金融央企到底是否纳入预算,很快将会揭晓。

  新政对央企影响很小

  据了解,此次央企红利上调比例为5%。按照2007年开展试点时确定的三类央企,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征收比例从原来的10%上调到15%;第二类一般竞争性企业,如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征收比例从原来的5%上调至10%;第三类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从原来暂不上缴上调至5%。

  专家预计,随着新政实施,上缴国库的央企红利将出现较大幅度增长。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07年-2009年,我国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而据公开数据显示,2007年-2009年央企利润共为24772.6亿元,按此推算,央企3年来上缴红利比例仅为6.3%。人民网调查显示,近七成网友要求央企多缴“红利”。

  国资委正局级监事王永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央企红利的上调不会对央企有太大的影响。多家央企内部人士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红利的上调幅度对所在企业影响很小。

  “按照新的标准,我们上缴利润可能增加几个亿。像石油石化等垄断性央企是利税大户,也不过增加几百亿元。至于金融央企,也是国有资产,应该提高红利上缴比例才公平。”某央企相关负责人说,对不同类型的央企应适用不同的红利征收标准,同类企业也可能情况不一样,不能搞一刀切,就此,希望跟财政部协商。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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