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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圆:山西“假记者案”之一二三

发布时间:2018-03-11  来源:南方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锐圆:山西“假记者案”之一二三

  山西假记者案成了全国的新闻焦点。

  我是山西人,在山西做过记者,去年回太原参加同学会,到一个旅游点,因为同学们大多在媒体工作,都有记者证,新闻出版署发的,带国徽的,很牛的那种,凭这个证是可以免费进入景区的,还有几个没在媒体工作的,需要买门票。我在南方很久了,对花钱能办的事,不想再用其它办法。但是,几位在媒体的同学觉得不爽,十几个真的记者证,带若干人进去,在他们看来是没有问题的。我不好说我的同学有特权思想,但是他们又坚持给相关的人打电话,终于在耗了一个小时以后,我们全部免票进去了。山西还有一个政策,持记者证除了在高速公路,其它所有的路桥都不用缴费,停车费要不要缴不知道。记者证在山西的含金量那是相当地高。

  记者证是媒体发给记者证明其身份的。但在中国,有一项发明,记者证是国家颁发的,在国际上绝无此例。中国新闻出版署统一制作编号,再通过媒体发给记者,这种做法,美其曰提高新闻队伍质量,防止良莠混杂,其实是确认了记者证在民间有“御赏金牌”的特权,这与现代公民社会是格格不入的做法。中国没有新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新闻自由没有具体的法律来确认,只有理念,没有程序和办法,理念束之高阁。衍生出来的就是问题绝非我这一篇短文能御清楚,山西此次的“假记者案”,只是其中的悲剧(夹杂以闹剧成份)一种。

  八十年代以前,记者证由媒体发,因为社会比较规范,假冒伪劣还没有形成风气,记者证是许多读书人的梦想,我就是其中一个。我当初报考了新闻专业,就是梦想能持有一个记者证,揭露黑暗、为民请命,犹如旧戏里的八府巡案,只不过他拿的是圣旨王旗,我拿的是一个记者证。后来,我放弃了记者证。

  在山西,记者证在许多领域,具备了硬通货的价值,这是对“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的一种讽刺。

  在许多场合记者证可以当钱用,普惠制的,那么,在特殊场合谋取利益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前者是其他利益部门整合性地收买山西全体记者,在这样的基础上,出了事的窑主们花钱“封口”,在他们看来,是在按正常的游戏规则和记者们玩。被打死的这位仁兄,他可能破坏了这个规则的一部分,就是,记者证必须是所谓真的。据报道,事主在动手前征询过专家的意见,知道有防伪标识。

  现在关于打死的是不是真记者成了问题的焦点之一,这在我看来,是个伪问题。

  记者是一种职业,说高点,是社会良心,从事这个职业,就是记者,有社会良心,就是好记者,本质上和证件无关。记者应该也必须持证上岗,但是现有的证件制度,会培养特权心态。有了这种可以免费进公园,免费上公路的记者证,中国就不会有真记者。记者不是警察,不需要国家特别授权,警察需要警证,记者不需要类似的东西,记者本质是平民的,他负责报道真相,即使是普通人,只要他能报道真相,我们就应该承认他是记者,他是社会的观察者良心。打死了一个“假记者”,所有拿着真证件的记者们,要问下自己,我是真记者吗?

  记者证成了拿红包的凭证,记者的名义已被玷污,打死的这位记者(我是按他从事的职业判定)就是这些红包的报应。

  记者证变成了一种特权标志,一种有价证券,它就会不可遏止地走向极端。在兰成长一案,我们看到了记者证的极端价值:兰如果持有的是真的记者证,他可能就没事,因为拿的不是正儿八经的记者证,他为此赔上了一条性命。

  记者证=生命,在这个等式下,我们感到诡异。

  在地方政府对此案的说明中,我们听到了这样的逻辑:有真记者证,就是钦命御史,有采访权,可以监督,没有的,打死了,就是一般刑事案件。

  舆论监督也成了一小部分人的特权,那么,我的第一个反应是,这会大大降低黑暗势力收买媒体的成本。也会让持有记者证的御史们从此远离人民。如果再有记者站出来,揭示真相,他只能是个异数,而不是常态。人民需要的是常态的有效的舆论监督。

  证件的问题,折射出记者的身份问题,记者的身份问题,反映的是:在中国到底谁有所谓的舆论监督权?

  本文转自腾讯网-南方网,时间:2007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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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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