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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红人”周禄宝以“曝光”要挟敛财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字体大小[ ]

  原标题:“网络红人”周禄宝以“曝光”要挟敛财获刑5年

  2013年8月23日,在江苏苏州某看守所内,犯罪嫌疑人周禄宝被带入审讯室。新华社发(袁国礼 摄)

  日前,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红人”“维权斗士”周禄宝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江苏省昆山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1年8月19日,江苏昆山警方接到报案,一名叫周禄宝的男子以该市全福寺存在假和尚欺骗游客消费等情况为由,多次主动打电话联系该寺庙管理单位负责人陈某进行敲诈勒索,并威胁将向相关政府部门信访投诉。在对寺庙管理方施压后,他又以不在网上曝光、投诉作为条件,假借“正面宣传”之名,向陈某索要人民币8万元,后因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未得逞。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除昆山全福寺外,周禄宝还先后于2011年6月、8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鉴山寺、浙江省桐乡市乌镇修真观以同样手法进行敲诈勒索,分别得款人民币4万元和6.8万元。

  2014年5月,昆山市检察院依法将此案向昆山市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1月22日至23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现场30余名群众参与了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周禄宝萌生在网上“曝光”负面信息要挟他人,进而非法敛财的想法,并在与网友聊天时,数次提及“曝光黑幕、发帖子、跟他们协商用钱摆平”等内容。2011年6月至8月,周禄宝采用上述方式,依照“选择目标、网络曝光、获得财物、正面宣传”的作案步骤,先后在广西桂林、浙江乌镇、江苏昆山等地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10.8万元,另有8万元未遂。

  法院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检察机关指控一致。法院认定被告人周禄宝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昆剑 记者卢志坚)

  揭秘“网络维权斗士”周禄宝的非法敛财之道

中国全民公众传媒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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